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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2014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4695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到乡镇、村从事为期两年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

作。服务期满,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当地就业,扎根基层,支持和扶助

“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择业。乙方自愿报名,并经甲方组织选拔、省“

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入选“三支一扶”计划。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定

之各项权利。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

定之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乙方因单方原因终止协议,除不再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甲方还有权按照普

通高校《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标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

务。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参与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乙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省“三支一扶”计划,在服务期内参加

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月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享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市和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保证完成两年服务期。
3.服从岗位分配,并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

任意拖延。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三支一扶”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各级

“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的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除不可抗力因素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

止协议。
6.协议签订前确系身体健康,符合招募的各项条件。
7.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 因乙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等原因,致使协议
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追缴因对乙方实施招募、体检、保险、培训、上岗等工作 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乙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
害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服务期间,乙方的档案按规定由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
门免费管理,未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内不能办理派遣证和档案等有关转接手续。
第八条 乙方上岗后,可与服务地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或用人单位
)就服务期间有关具体事宜再行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为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的
一种适用《就业协议书》所规定之条款,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一份
备案,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
一方可向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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