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考察: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审查: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5.上报: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